移动特辑
十年巨变一朝看 电信服务大事记回顾
1997
邮电部确定1997年为首个“邮电服务年”。邮电部为提出了几项主要目标,如:全国电话装、移机平均时限为1个月,最长不超过3个月,移动电话即买即通,电话障碍72小时内修复,修机及时率达到98%,增加用户交费网点,采取多种交费方式,按用户需要提供帐单,妥善处理资费争议问题,提高通话质量,重点纠正公用电话乱收费问题。
1998
邮电部门向社会各界推出一系列改善服务的新承诺:全国电话装、移机平均时限为20天以内,最长时限不超过2个月;实现实时计费;地市以上城市营业窗口提供电脑查询和“170”电话查询服务。
1999
经过国务院批准,信息产业部、原国家计委对全国邮政电信资费进行了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。同年10月,再次对电信资费进行调整。两次调整涵盖了电信所有重点业务,资费总体水平大幅度下降。
2000
信息产业部颁布并实施了《电信服务标准》(试行)。2000年底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也对电信服务作出诸多规定。
2001
7月1日,收取了20年的电话初装费被取消,市话初装费、移动电话入网费、农村电话初装费也一并取消。同年,信息产业部颁布《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2002
7月25日,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,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、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电信服务均应明码标价,并向用户公布查询方式及服务电话。
2003
信息产业部组织了全国服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,重点包括:全面建立选号机制,格式合同清理,规范短信息收费,加快推出市话计费详单,正确对待用户申诉受理工作等五个方面。7月,信息产业部开始了农村通信普遍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。
2004
信息产业部于4月中旬出台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的若干措施,对短信息服务从准入资格、业务流程、客户服务等方面在全国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,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短信息退订方式,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此后,运营商和电信管理部门加大了对SP的监管力度。
2005
电信服务研讨会召开,“电信服务以人为本”科学理念首度提出,六大运营商携手宣布2005年电信服务,并且共同推出了电话卡余额解决办法。各大运营商还加强了对增值业务管理平台的建设,完善增值业务管理平台对于用户“业务订制”信息的识别、复核以及确认功能。
2006
3月,中国移动率先公布将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,首当其冲的是取消了“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”等条款;明确了运营商进行网络、服务、资费变更时,有义务提前进行公告或通知。另外,中国移动还明确了运营商的告知义务、告知时限、损失赔偿责任;此外,将客户承担的义务简化到4项,而运营商义务增加到13项。其他运营商也随后跟进。
来源:通信产业网

